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3〕79号)精神,我校北校区隶属一类工资区,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南校区及长安学院隶属二类工资区,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处
2014年2月21日
党委书记查显友调研招生录取工作看望慰问现场工作人员
2023-07-26
校领导调研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看望慰问工作人员
2020-08-26
校工会慰问南校区建设基建一线工作人员
2010-07-09
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及工作人员看望慰问困难党员
201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