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公布 信息破“墙”而出
事件回放
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日前公布,并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今后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信息,应按有关规定公开。
需要
源头上遏制高校腐败
“教育单位的性质为公共事业单位,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这个领域的信息及时对公众开放,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紧迫需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高等学校是现实社会中一个很重要的公共空间,既是公共空间,当然需要推倒围墙,让公众知道围墙内部在发生什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同现在社会发展和转型期间,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出现的腐败现象也不无关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高鸿源指出,这些年来,信息不透明现象突出,甚至是高等学校内的一些关键信息,如学校建筑的招标、大宗物品的购买等,在学校内部都还公开不够。在大学内部,教师对学校有疏离感,无法参与学校的各项决策;在社会上,公众对大学有疏离感,不了解学校如何花费纳税人的钱。在高鸿源看来,这些奇怪现象的发生,不仅暴露出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还暴露出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的滞后。他表示,只有让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提高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有力的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才有可能集众智建设好大学。
争论
与大学自主权不矛盾
一方面强调高校的信息公开,一方面强调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给予大学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那么,信息公开与大学自主权冲突吗?专家指出,二者不但不冲突,信息公开还更有利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充分行使。高鸿源指出,高校越是要强调和争取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就越要“主动交代”,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充分了解钱是怎么花的、高校的决策是如何通过科学论证而做出的,从而在发布与被了解的过程中,加深公众对高校的了解和信任,让公众对自己的利益“放心”,从而再给予高校以更多的自主权,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即使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也要让公众及时知晓,让公众作为主体,建言献策。”王锡锌则表示,公众更有效地了解高等学校的信息,有助于公众参与高校的办学。“办学应该是全民的,应该让全民了解,应该让全民参与,但是参与的前提,特别是有效参与的前提应该是依赖信息,如果有信息的话,公众就可以有效地参与,否则,在很多时候参与就变成了‘掺和’。”还有专家强调,高等学校经历30多年的发展,也到了一个需要更新升级的阶段,需要寻求新的战略方向和目标,需要进行调整。在这个转折点,通过信息公开引导全社会有效的参与,能够真正落实“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智于民”,能够集思广益,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
执行
要公开看得懂的信息
《办法》制定后,执行是关键。各地各高校在落实《办法》过程中还应解决哪些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教育部还应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呢?高鸿源指出,各高校首先要从观念上接受与认同,不可形成抵触情绪,或者消极应付,只有真正从观念上接受和认同了,才能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体现主动性,才能尽早准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平台以及相应的机构人员。同时,高校还应该主动公开有用的信息,老百姓看得懂的信息,要心中有“读者意识”,心中有对象,把公众真正关注的内容公布出来。王锡锌指出,信息公开对于很多高校来说还没有现成的操作程序和方式,为了保证工作的有效,要求教育部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工作:建立高校信息公开评估体系;引入高校信息公开的激励机制。需要对做得好的高校予以激励,做得不够的要督促它完善、改进,还要引入问责机制;教育部在将来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布一些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典型指导案例。(人民网2010年5月18日)
来源:《高教视点》2010年第5期(总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