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新闻网讯 近日,学校印发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的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纪委书记廉政约谈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对强化干部教育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等方面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为加深西电师生对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纪委办公室对以上三个文件做了进一步解读,再次强调和说明了文件中的重点事项。以下为具体内容:
记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的规定》印发后,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喜庆事宜,有哪些注意事项?
纪委办公室:首先,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系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其次,领导干部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中,要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宴请规模一般不超过20桌,宴请标准不得明显超过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同时,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礼喜庆事宜,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纪委监察处备案;办理丧事,可通过电话向所在单位领导和纪委监察处口头报告。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完毕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察处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最为重要的是,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应坚决不大操大办,不扩大邀请范围,不借机敛财,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记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纪委书记廉政约谈办法》针对的人员有哪些?
纪委办公室:本《办法》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办法所称党员和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全校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
记者:约谈的内容及类型有哪些?
纪委办公室:对存在以下八种情形的人员,可实施约谈:(一)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的;(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分管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一定影响的;(三)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在作风、效能、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六)对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掩盖、袒护以及对上级批示案件查办不力的;(七)新提拔或新当选的领导干部;(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的类型包括调查性约谈、提示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三种。其中,调查性约谈指根据工作需要,调查了解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其他需要通过约谈调查了解的问题和情况。 提示性约谈即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要求的告诫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提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警示性约谈是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存在问题,促其自查自纠。
记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对主要监督事项有哪些?
纪委办公室:招生监督将采用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监督事项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招生决策监督,监督是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并正常运行。重点监督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决策记录是否翔实。二是招生制度监督,重点监督招生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招生管理制度。三是程序规则监督,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和报送核准备案,重点监督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等程序规则进行审核把关。四是重点环节监督,重点对自主招生申报审核、面试及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的测试命题、印刷、存储、阅卷、登分、评委组成等各个环节进行过程监督。五是资格审查监督,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重点检查资格审查办法和程序,以及对违规录取学生的处理情况。六是信息公开监督。监督检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时间、方式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
记者:招生人员“六不准”规定是那些?
纪委办公室:“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不准”规定适用于所有招生人员,包括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人员、聘任专家等相关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校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管理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